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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7025】境外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文章作者:Wynne Liu 上传更新:2019-08-20 15:56:02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作为中国唯一一个承担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机构,目前已加入了IAF,ILAC及APLAC多边互认组织。CNAS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认可活动,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包含境外申请人)。

随着CNAS在国际上认可度越来越高,许多在海外的中资企业或想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实验室都在考虑取得CNAS认可。境外申请人可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CNAS将采用统一的认可要求对其进行认可。本文主要介绍了哪类境外实验室可以申请CNAS认可以及在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情况下境外申请人可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


a)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不能提供申请人要求的认可范围的认可;

b)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未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

c)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没有相应的认可机构;

d) 申请人客户特定要求,且该客户不接受互认协议签署方认可结果的等效性;

e) 当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或经济体设有分支机构时,申请人要求所有分支机构均获得CNAS认可;

f) 其他。

 

注:综合上述条件,一般包括了所有满足CNAS认可条件的境外实验室,只是在向CNAS提出申请意向时填写清楚合适的理由即可。

 
 

境外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的注意事项

 
一、先提出意向申请

因CNAS政策可能会出现变化,故境外实验室在考虑申请CNAS时,可先向CNAS认可七处或国际合作处先行沟通申报的可行性。

 

二、申报的时机

CNAS在向境外派出评审组时,审核员需要办理公务护照,同时CNAS评审员出国审核需像公务员一样提前申报外事计划。故在CNAS系统的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1日之前为宜。这样时间周期不至于受政策影响。

 

三、沟通注意事项

——若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内未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不论是否获得所在经济体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将按统一的要求对申请人实施认可活动。经申请人同意,CNAS:

a) 将申请人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的情况通告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

b) 可邀请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派员作为观察员或评审员参加评审,或举行联合评审以获得双重认可。

——若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内与CNAS签署了相互承认协议时,CNAS应:

a) 询问申请人是否了解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

b) 建议申请人向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寻求认可,这样将更具经济性;

c) 通告申请人其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已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认可结果是等效的。

——如若申请人坚持向CNAS申请认可,CNAS将按统一的要求对申请人实施认可活动,并经申请人同意:

a) 将申请人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的情况通告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

b) 可邀请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派员作为观察员或评审员参加评审,或举行联合评审以获得双重认可。

 

四、现场评审时注意事项

因评审员境外审核办理的公务护照,故在出境至入境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故现场审核时间一般比较紧张,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该提前做好充分的沟通,并在现场审核时全员配合,确保审核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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